
西北角·中國甘肅網記者 劉姍
今年8月,《甘肅省生態環境領域“兩輕一免一重”清單(2025年版)》(下稱《清單》)正式印發實施,作為全省生態環境領域重要制度創新,為企業發展注入法治暖流,彰顯以規范執法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。
12月2日,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,會上,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周璟就《清單》出臺的背景意義以及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起的作用作了詳細介紹。
周璟介紹,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,生態環境執法需平衡“力度”與“溫度”。省生態環境廳緊扣法律法規,組織專業法律團隊與執法骨干,梳理不予處罰事項,征集建議,借鑒10余省份經驗,經兩次研討、廣泛征求意見、規范合法性審核,確保《清單》合法實用。
《清單》由從輕、減輕、不予、從重4個子清單構成,共65項,實現了“三個首次”創新以精準施策破解執法難題。
《清單》首次出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,鑒于執法實踐中從輕與減輕處罰常難區分,生態環境部門為規避風險對減輕處罰情形常未適用,《清單》明確13項減輕處罰事項,其中7項為應當減輕情形,6項為法定減輕情形細化,嚴格限定適用條件,推動減輕處罰裁量適用。
《清單》首次區分“輕微不罰”與“首違不罰”,將不予處罰事項劃分為“輕微不罰”21項、“首違不罰”12項,“輕微不罰”針對“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,無危害后果”情形,不設“首次”限制,要求徹底改正,再犯則依法處罰,“首違不罰”適用于“初次違法、危害輕微且及時改正”行為,以“兩年內首次”為前提,體現對企業“容錯試錯”包容,讓執法更精準。
《清單》首次設計量化罰款公式,創新設計從輕、減輕、從重三套罰款計算公式,與全省生態環境“綜合執法一體化管理系統”裁量計算器無縫銜接,從輕處罰公式將罰款鎖定在法定區間較低30%范圍內,如某企業未按規定自行監測水污染物,按《水污染防治法》應處2萬—20萬元罰款,若主動消除危害后果依法從輕處罰,最終罰款4.4萬元,減輕處罰公式將罰款換算到法定最低值50%至100%之間,從重處罰公式將罰款定位在法定區間較高30%范圍以震懾惡意違法,公式化計算杜絕“人情罰”“隨意罰”,實現“陽光執法”。
在標準銜接上,將裁量基準“原則性規定”轉化為“具體情形”;技術支撐上,為裁量計算器新增適配功能,輸入違法事實自動匹配清單事項并生成計算結果;程序規范上,印發配套模板,要求執法文書載明相關內容,確保適用合法可操作。
《清單》提升執法規范性,讓企業享受政策紅利。對執法部門,“精準執法”提升公信力;對企業,“柔性執法”減輕經營負擔,正面引導、包容審慎,讓企業知錯能改;對營商環境,“規范執法”優化發展生態,明確執法標準,讓企業安心生產。
周璟表示,下一步,省生態環境廳將以《清單》實施為起點,動態更新清單事項,強化培訓與監督,確保制度與時俱進、落地不走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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